根据《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及评审细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共有10名研究生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逐一核实申请材料,分别计算出每名参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得分,确定初评推荐名单。现将拟向研究生院上报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姓名 |
专业 |
思想品德 |
学习成绩 |
科研成果 |
社会实践 |
总成绩 |
排序 |
李永超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10 |
17.78 |
132.987 |
1.6 |
162.37 |
1 |
刘徐越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0 |
17.47 |
116.61 |
0.1 |
138.18 |
2 |
胡鑫路 |
材料工程 |
10 |
16.6 |
91.284 |
0.3 |
118.18 |
3 |
孙为 |
材料工程 |
10 |
17.4 |
81.483 |
0.1 |
108.98 |
4 |
以上4名同学相应加分项纸质版证明材料在致本楼C座411办公室公示,凡对以上4名同学相关材料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024-89388096,15040339998,18840658483。